一、調整范圍
相對于“一般納稅調整”而言,“特別納稅調整”是指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更通俗地講,一般納稅調整是基于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而特別納稅調整則是基于企業存在關聯交易,違背獨立交易原則的“特別情況”。“特別納稅調整”與我們常說的“反避稅”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只是“反避稅”是一個通俗化、中國化的說法,而“特別納稅調整”則是一個專業化、國際化的說法。
(一)關聯方的概念(★)
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具體指: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二)關聯業務的稅務處理
1.對低稅負受控外國企業扭曲利潤分配的行為的控制
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或地區的受控外國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所指控制包括:
(1)居民企業或者中國居民直接或者間接單一持有外國企業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該外國企業50%以上股份;
(2)居民企業,或者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持股比例沒有達到第(1)項規定的標準,但在股份、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對該外國企業構成實質控制。
【解釋】(1)居民企業或居民個人通過控制設立在避稅港的外國企業,將利潤滯留在外國企業不匯回,從而延遲本國的納稅義務,是很多跨國公司常用的避稅手段。(2)實際稅負明顯偏低是指實際稅負明顯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25%稅率的50%,即實際稅負低于12.5%,這里強調的是實際稅負而非名義稅率。(3)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范將經營利潤保留在外國公司不作分配或少量分配,逃避在國內的納稅義務。
2.對資本弱化的行為的控制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
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1)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性投資;(2)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3)其他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具有負債實質的債權性投資。
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
【解釋】本規定針對的是企業通過加大借貸款(債權性投資)而減少股權資本(權益性投資)比例的方式增加稅前扣除,以降低企業稅負的行為。
3.對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1)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
(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3)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務,其收取的服務費可以采取分項簽訂合同或協議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的方式,即,由母公司與各子公司簽訂服務費用分攤合同或協議,以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服務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潤作為向子公司收取的總服務費,在各服務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業、虧損企業和享受減免稅企業)之間按獨立交易原則合理分攤。
(4)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5)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解釋】本規定是針對母子公司之間利用服務費、管理費方式轉移利潤的行為進行控制和規范。
【例題86·單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以下關于關聯業務的稅務處理不正確的是()。
A.設立在低于12.5%名義稅率的國家或地區的受控外國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B.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C.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
D.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答案】A
【解析】實際稅負明顯偏低是指實際稅負明顯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25%稅率的50%,即實際稅負低于12.5%,這里強調的是實際稅負而非名義稅率,所以A選項錯誤。
二、調整方法(★★)
企業發生關聯交易以及稅務機關審核、評估關聯交易均應遵循獨立交易原則,選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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