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種類 | 具體規定 |
減按低稅率 | 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免征企業所得稅 | 非居民企業取,導的下列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
三、其他有關行業的優惠
(一)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新調整)1.稅額及稅率式減免的優惠
企業及條件 | 優惠政策 |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 企業 |
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兩免三減半”,減半是 |
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 | 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即12.5%)征收企業所得稅 |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 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五免五減半”,減半是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即12.5%)征收企業所得稅 |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來享受免稅優惠的 | 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2.稅基式的減免優惠
(1)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
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4)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等依照本通知規定可以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相同方式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3.集成電路企業和封裝企業的再投資退稅列表如下:
再投資退稅條件 | |||
投資方 | 被投資方 | 投資期限 | 可享受退稅額 |
本企業 | |||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 | 開辦其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 | 不少于5年 | 再投資部分已納稅款的40% |
國內外經濟組織 | 西部地區開辦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軟件產品生產企業 | 不少于5年 | 再投資部分已納稅款的80% |
【提示】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例題71·計算問答題】某適用2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居民企業的投資者,決定用取得的100萬元稅后利潤全部投資西部開辦集成電路的封裝企業,投資期限10年,則能得到多少萬元再投資退稅。
【答案及解析】該企業可得到再投資退稅=100÷(1—25%)×25%× 80%=26.67(萬元)。【例題72·計算問答題】某集成電路居民生產企業正處于減半征稅的年度,該企業投資者決定用分配取得的100萬元稅后利潤全部投資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期限10年,則該企業能得到多少再投資退稅。
【答案及解析】該企業可得到再投資退稅=100÷( 1—25%×50%)×25%× 50%×40%=5.71(萬元)。
(二)關于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稅收優惠問題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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