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上市公司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約定的付息日前3~5個交易日內披露付息公告;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前3~5個交易日內披露本息兌付公告。( )
172、上市公司在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完成后成為持股型公司的,作為主要標的資產的企業股權應當為控股權。( ?。?br />173、綜合利息、稅收等因素后的債券成本可用公式:Kb=I(1-T)/B(1-Fb)計算。( ?。?br />174、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只包括登記在其名下所持有的股份。( ?。?br />175、在網下網上同時定價發行方式下,對于網上發行部分,只能按統一配售比例對所有公眾投資者進行配售。( ?。?br />176、擔保采用保證方式的,發行人應披露擔保物的種類、數量、價值等相關情況。( )
177、信息披露及時性原則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必須把能夠提供給投資者判斷證券投資價值的情況全部公開。( ?。?br />178、發行人應根據重要性原則披露主營業務的具體情況,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主要關聯方或持有發行人3%以上股份的股東在主要供應商或客戶中所占的權益,若無,無須說明。( ?。?br />179、發行人和保薦人報送發行申請文件所有需要簽名處,均應為簽名人親筆簽名,不得以名章、簽名章等代替。( )
180、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是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證券的必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