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發行人應披露近3年內是否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占用的情況,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保的情況。( )
152、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后,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于網下配售數量時,發行人及其保薦人應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
153、證券公司應加強投資銀行項目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對投資銀行項目實施合理的項目進度跟蹤、項目投入產出核算和項目利潤分配等措施。( )
154、股票的定價不僅僅是估值及撰寫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還包括了發行期間的具體溝通、協商、詢價、投標等一系列定價活動。( )
155、為本次發行提供擔保的機構可以擔任本次債券發行的受托管理人。( )
156、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新股,只指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 )
157、《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就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資格管理、保薦職責、保薦業務規程、保薦業務協調、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作了全面的規定。( )
158、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應由已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金融機構承銷。( )
159、證券公司債券,包括證券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和次級債券。( )
160、因上市公司減少股本導致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取得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5%及之后變動5%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免于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