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發審會后更換保薦人的,無需重新上發審會。( )
162、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結束1年后,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
163、1994年7月1日實施的《公司法》規定,我國募集設立的公司均指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訂實施的《公司法》將募集設立分為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和公開募集設立。( )
164、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作為附屬資本。( )
165、交易標的資產屬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屬于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范圍,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下,不可認定為同一或者相關資產。( )
166、保薦人應當在發行人向交易所報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后5個交易日內,完成對有關文件的審閱工作,督促發行人及時更正審閱中發現的問題,并向交易所報告。( )
167、發審委會議表決采取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票設同意票和反對票,發審委委員可以棄權。( )
168、如果發行人計劃招募的股份數額較大,既在中國香港和美國進行公開發售,同時又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進行全球配售,則在發行準備階段只需要準備國際配售信息備忘錄。( )
169、在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信息備忘錄的編寫不用考慮我國關于 B股發行招股說明書內容和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 )
17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