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證券市場監管的重點內容
(一)對證券發行及上市的濫管
1.證券發行核準制推行核準制的重要基礎是中撲機構盡職盡責。證券發行監管以強制性信息披露為中心,完善“事前問責、依法披露和芎:后追究”的監管制度,增強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加大對證券發行和持續信息披露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2.證券發行與上市的信息公開制度
(1)證券發行信息的公開。
(2)證券上市言息的公開。
(3)持續信息公開制度。
(4)信息披露的虛假或重大遺漏的法律責任。
3.證券發行上節保薦制度
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和上市公司再次公開發行證券都需要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保薦。保薦期間分盡職推薦和持續督導兩個階段,各個階段都有明確的保薦期限。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在向監管部門推薦企業上市前,要對企業進行輔導和盡職調查,要在推薦文件中對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質量、發行人的獨立性和持續經營能力等作出必要的承諾。
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除進行行政處罰和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證券監管機構還將引進持續信用監管和“冷淡對待”的監管措施。
(二)對交易市場的監管
1.證券交易所的信息公開制度。
要點二十三
2.對操縱市場行為的監管。操縱市場是指某一組織或個人以獲取利益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影響證券市場價格,制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要點二十四
操縱市場行為如下。
(1)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數量;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對操縱市場行為的監管包括事前監管與事后處理。事前監管是指在發生操縱行為前,證券管理機構采取必要手段以防止損害發生。
事后處理是指證券管理機構對市場操縱行為者的處理及操縱者對受損當事人的損害賠償。
要點二十五
3.對欺詐客戶行為的監管。欺詐客戶是指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證券管理法規,在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中從事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行為。欺詐客戶行為包括:(1)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3)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4)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5)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6)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7)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 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例題3·判斷題】全權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屬于欺詐客戶行為。( )
A.正確
B.錯誤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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