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的期限、終止和清算
1.經營期限:由外國投資者在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中擬訂,經審批機關批準。
2.延長期限:外資企業經營期滿需要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在距經營期滿180日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延長經營期限的申請書,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3.清算:除企業破產或者撤銷清算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清算外,外資企業的清算應由外資企業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核后進行清算。
【總結】外資企業需要審批機關批準的事項:
(1)增加、減少注冊資本;
(2)企業的設立;
(3)財產的轉讓、抵押;
(4)延長期限
(5)經營期限
(6)組織形式為其他責任形式
(7)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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