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1.合作企業的合作期限必須在合同中訂明。
【鏈接】合營企業:四類有,其余不是必須有
2.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的,并且投資已經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時不再延長。但外國合作者增加投資的,可以向審查批準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鏈接】合營企業:不得先行回收投資
【總結】合作企業需要審批機關批準的事項:
(1)增加、減少注冊資本;
(2)合營企業的設立;
(3)出資額的轉讓;
(4)延長期限
(5)委托第三人經營管理
(6)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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