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與退伙
1.入伙
(1)程序:(約定事項)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責任:(約定事項)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退伙
(1)退伙的原因
【注意】普通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一定導致當然退伙。
(2)生效:當然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NOT作出之日),除名生效。
【注意】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3)效力:退伙人對退伙前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前不對后)
(4)財產繼承
相關推薦: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考試特點及各題型應對策略
編輯推薦: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臨近,備考已全面開始,233網校建議考生盡早開始備考學習,通過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233網校全新推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全科VIP班!第一年沒有通過的考試科目,第二年可免費重學,報一年,學兩年!立即搶購>>。 報名咨詢熱線: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