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值稅稅率
(一)稅率和征收率增值稅實行比例稅率:絕大多數一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低稅率或零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和采用簡易辦法征稅的一般納稅人,適用征收率。
表6.3稅率和征收率
分類 |
規定 | |
稅率 |
基本稅率17% |
(1)銷售或進口貨物,稅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
低稅率13% |
(1)糧食、食用植物油【★2011年判斷題】 | |
零稅率 |
(1)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以外,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 | |
征收率 |
(1)適用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是3% |
【提示1】不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原油、柴油、援外貨物、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銀、糖和新聞紙等。
【提示2】淀粉不屬于農產品的范圍,應按照17%征收增值稅。
【提示3】自2009年1月1日起,工業鹽的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食用鹽繼續沿用13%的低稅率。
【提示4】納稅人將粉煤灰無償提供給他人,應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例題5·多選題】下列項目適用17%稅率的有( )。
A.計算機
B.花農銷售自種花卉
C.農膜
D.方便面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適用稅率。花農銷售自種花卉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初級農產品適用13%的稅率。
(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經營舊貨
表6.4銷售使用過物品和舊貨的稅務處理
納稅人 |
銷售分類 |
稅務處理規定 |
計稅公式 |
一般納稅人 |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
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 |
增值稅=含稅售價/(1+4%)×4%/2 |
銷售2009年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 |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 |
增值稅=含稅售價/(1+17%)×17%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
銷售舊貨(不含自己的使用的物品) |
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 |
增值稅=含稅售價/(1+4%)×4%/2 | |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
減按2%征收率征收 |
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按3%征收率征收 |
增值稅=含稅售價/(1+3%)×3% | |
銷售舊貨(不含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 |
增值稅=含稅售價/(1+3%)x2% |
【例題6·單選題】某企業(一般納稅人)于2009年1月將一輛自己使用過3年的設備小轎車(未抵扣增值稅),以10萬元的價格售出,其正確的稅務處理方法是( )。
A.按2%簡易辦法計算應納增值稅
B.按4%簡易辦法計算應納增值稅
C.按4%簡易辦法減半計算應納增值稅
D.不交增值稅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的稅務處理。根據現行政策,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以前購進未抵扣過進項稅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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