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一)增值稅的一般征稅范圍【★2010年單選題】
1.一般規定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口貨物。
【提示】單位員工為本單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2.視同銷售行為【★2011年多選題】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提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2)銷售代銷貨物(手續費繳納營業稅);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提示1】第(4)~(8)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提示2】視同銷售行為中,所涉及的外購貨物進項稅額,凡符合規定的,允許作為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其中,購進貨物用于(4)、(5)項的,進項稅不得抵扣,已經抵扣的,應作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提示3】視同銷售的計稅銷售額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中“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計算扣除限額的基數。
【鏈接】消費稅中,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非應稅消費品生產、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例題2·單選題】下列行為屬于視同銷售貨物,應征收增值稅的是( )。
A.某商店為服裝廠代銷兒童服裝
B.某批發部門將外購的部分飲料用于職工福利
C.某企業將外購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商場將外購的床單用于內部招待所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視同銷售。選項B、D屬于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選項C屬于外購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視同銷售的八項行為中(4)、(5)均不含外購貨物,因此B、C、D不是視同銷售行為。
3.混合銷售
(1)混合銷售是指一項行為既涉及征增值稅的貨物銷售(增值稅)又涉及不征增值稅的勞務提供(營業稅),但納稅人僅根據其主營業務繳納一種稅,對全部的收入或者一并征收增值稅,或者一并征收營業稅。
【舉例】(增值稅混合銷售)甲商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消費者銷售熱水器并提供安裝的服務,熱水器售價1500元(不含稅),同時收取上門安裝費100元。這種情況下,甲商場的銷售行為既涉及繳納增值稅的貨物銷售行為又涉及到安裝的營業稅建筑勞務行為,此時需要進行兩個判定,一是這項應稅項目是否是同一筆業務發生的;二是甲商場是何種性質的納稅人,從案例情況可以看出,這兩項涉稅項目是同一筆業務(銷售熱水器)發生的,而且商場是增值稅的納稅人,因此這屬于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兩項收入應當合并征收增值稅。需要注意的是,100元的安裝費屬于價外收入是含稅的收入,銷項稅額=1500×17%+100÷(1+17%)×17%=269.53(元)。
【舉例】(營業稅混合銷售)甲游泳館在為客人提供游泳場地的同時又在場館內銷售游泳用具,以及供食品和飲料等,這里甲在提供游泳服務(營業稅)的同時又提供了貨物銷售業務(增值稅),甲的主營業務為營業稅,因此就其混合銷售的行為應該一并征收營業稅。
(2)具體規定
①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與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的行為,征收增值稅。
②電信單位(電信局及經電信局批準的其他從事電信業務的單位)自己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服務的,屬于混合銷售,征收營業稅;對單純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③納稅人銷售林木以及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的行為,征收增值稅;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征收營業稅。
④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征收增值稅。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例題3·單選題】下列各項中,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是( )。
A.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B.郵局提供郵政服務并銷售集郵商品
C.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
D.商店銷售空調并負責安裝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征收營業稅;郵局銷售集郵商品,征收營業稅;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二)增值稅的特殊應稅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4.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折等)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征收增值稅。
5.郵政部門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6.單獨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7.縫紉業務,征收增值稅。
8.融資租賃業務。對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
9.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
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10.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
11.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12.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
13.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
(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1.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稅;
【鏈接】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稅。
2.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不征收增值稅;
【鏈接】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征收增值稅。
3.郵政部門發行報刊,不征收增值稅;
4.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稅;
5.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6.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鏈接】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
7.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8.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鏈接】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9.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鏈接】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
10.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例題4·多選題】下列各項中,符合稅法規定的有( )。
A.納稅人隨同銷售軟件一并收取的軟件培訓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B.納稅人受托開發的著作權屬于委托方的軟件取得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C.供應或開采未給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稅
D.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用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特殊應稅項目。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培訓費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規定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受托開發的委托方擁有著作權的軟件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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