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值稅納稅人
(一)納稅人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納稅人的類型
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1.劃分標準
表6.2兩類納稅人具體劃分規定
納稅人 |
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萬元) | |||
貨物生產、應稅勞務 |
貨物批發、零售 |
50萬元以下(含) |
50萬元~80萬元(含) |
超過80萬元 |
主營 |
小規模納稅人 |
一般納稅人 |
一般納稅人 | |
主營 |
兼營 |
一般納稅人 | ||
兼營 |
主營 |
小規模納稅人 | ||
主營 |
小規模納稅人 |
【提示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提示2】所謂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2.一般納稅人認定和管理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對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1)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2)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例題1·判斷題】年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是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應該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根據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因此上述情形,應該是可以選擇,而不是必須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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