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講解四十八、建設工程合同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二)發包人的權利義務
1.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2.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承包人的權利義務
1.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3.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考題·單選題】2009年8月5日,經發包人甲公司同意,總承包人乙公司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分包給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給甲公司造成100萬元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對甲公司損失承擔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1年考題)
A.由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B.由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C.先由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擔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建筑工程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中,總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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