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講解三十五、合同的變更
(一)合同變更的概念
1.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于主、客觀情況的變化,需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時,合同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合同。
2.合同的變更是在合同的主體不改變的前提下對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性質并不改變。
(二)合同變更的要件
1.當事人之間已存在合同關系。
2.合同內容發生了變化。
3.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
(三)合同變更的形式和程序
1.合同變更適用《合同法》關于要約、承諾的規定,雙方經協商取得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2.如原合同是經過公證、鑒證的,變更后的合同應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必要時應對變更的事實予以公證、鑒證;如原合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是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登記的,變更后仍應報原批準機關批準、登記。
3.合同變更后,變更后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內容,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合同變更的效力原則上僅對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沒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推薦: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情分析(2008-2011)
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章節突破試題 試題專訓
考試應用:加入考試群組,共享備考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