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申請、征信與選擇
(一)客戶的申請
(二)客戶征信調查
內容:客戶基本資料;投資經驗;誠信記錄;還款能力;融資融券需求。
(三)客戶的選擇標準1.從事證券交易時間要求客戶在申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公司
所屬營業部開設普通證券賬戶并從事交易滿半年以上(試點初期一般都要求滿l8個月以上)。
2.賬戶狀態
3.信譽狀況
4.資產狀況
5.投資風格及業績
6.關聯關系
【例題9·不定項選擇題】
證券公司應當按《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條件和征信的要求制定選擇客戶的具體標準有( )。
A.從事證券交易時間
B.賬戶狀態
C.信譽狀況
D.資產狀況
【答案】ABCD
要點六
四、融資融券業務合同與風險揭示
(一)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內容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與其簽訂載入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必備條款的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合同應由證券公司統一制定、保管和與客戶簽訂。合同中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姓名、住所等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投資者,下同):姓名(或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乙方(指證券公司,下同):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等。
2.合同應載明訂立合同的目的和依據。
3.合同應對融資融券交易所涉及的信用賬戶、融資與融券交易、擔保物、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強制平倉等專業術語進行解釋或定義。
4.合同應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從事融資融券交易,乙方從事融資融券業務主體資格合法性。
(2)甲乙雙方均自愿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甲乙雙方用于融資融券交易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來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
(4)甲方如實向乙方提供身份證明材料、資信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并對所提交的各類文件、資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5)甲方自行承擔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和損失,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保證甲方獲得投資收益或承擔甲方投資損失。
(6)甲方承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各項權利與義務。
5.開立信用賬戶的有關內容。
6.合同應約定融資融券特定的財產信托關系,具體包括:信托目的、信托財產范圍、信托的成立和生效、信托財產的管理、信托財產的處分、信托的終止。
7.合同應約定甲方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保證金比例及計算公式、保證金可用余額計算公式、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范圍和折算率、標的證券范圍。
8.合同應約定甲方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信用額度、融資融券期限、融資利率和融券費用的確定方式及相應的計算公式等事項。
9.合同應對融資融券交易的主要業務操作環節加以約定,并載入以下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的資信狀況、擔保物價值、履約情況、市場變化、乙方財務安排等因素,綜合確定或調整對甲方的授信額度,并向甲方提供融資融券交易所需資金和證券。
(2)甲方應在證券交易所及乙方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內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甲方發出的超出乙方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的交易指令,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3)甲方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不得將信用賬戶、身份證件、交易密碼等出借給他人使用。
(4)乙方為甲方建立融資融券交易明細賬,如實記載甲方融資融券交易的情況,供甲方查詢。
(5)乙方應對甲方的異常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并向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報告,按照其要求采取限制甲方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10.合同應約定甲方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維持擔保比例和計算公式、補倉時間、補倉期限、補倉后應達到的維持擔保比例以及乙方要求甲方補倉的通知方
式。約定內容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11.合同應約定乙方強制平倉的各類情形、平倉開始與停止條件、平倉順序等事項。
12.約定甲方清償債務的范圍、方式、期限以及債務清償后信用賬戶的建理方式等有關事項。
13.合同應約定在融資融券交易期間,當出現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和折算率調整;保證金比例與維持擔保比例調整;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乙方被取消或限制融資融券交易權限;司法機關對甲方信用證券賬戶記載的權益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甲方信用證券賬戶記載的權益被繼承、財產細分或無償轉讓等特殊情況時,對尚未了結的融資融券交易的處理方式。
14.合同應約定融資融券交易所涉及的權益處理事項。
15.合同應載明通知與送達的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詳細聯絡方式;
(2)乙方履行各項通知義務的方式;(3)乙方向甲方提供對賬服務的方式。
16.明確載入因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合同,免除其相應責任的條款。
17.應約定導致合同終止的各種具體情形。
18.應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爭議處理方式。
19.應明確約定合同成立與生效條件、合同期限、合同份數等事項。
20.明確載明“乙方確認已向甲方說明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不保證甲方獲得投資收益或承擔甲方投資損失;甲方確認,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內容,自行承擔風險和損失。”
合同還應規定,合同應由甲方本人簽署,當甲方為機構投資者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署。
客戶只能與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一家證券公司融入資金和證券。
(二)風險揭示
見教材,主要9項風險。證券公司應制定風險揭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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