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建筑新增考點匯總 總綱要:與 2023 年教材相比,2024 年新版教材整體框架并未變動,一級目錄標題名稱未改變,二級目錄標
題名稱改動 5 處:第四章第四節增加“決策”兩字;第四章第三節增加“施工”兩字;第五章第一節增加“的”字。
第十章第二節去掉“技術”兩字;第十一章第三節增加“及建筑碳排放計算”八個字。改動的 5 處實質對考試需注
意的就是建筑碳排放。教材整體變化不大。新增知識點可考性較大的為工程風險的定性識別方法、無人機在智慧
城市中的應用主要有、碳排放計算。
第一章 建筑與房地產市場
新增考點 1:P2
分析建筑市場供求關系考察兩方面:供求總量;供求結構。
新增考點 2:P3
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干規定》,要求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
管理工作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或變相實行以下行為:
①擅自設置任何審批、備案事項,或者告知條件;
②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任何費用或保證金等;
③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區注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④強制扣押外地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
⑤要求外地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⑥將資質資格等級作為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區承攬業務的條件;
⑦以本地區承攬工程業績、本地區獲獎情況作為企業進入本地市場條件;
⑧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入省(市)手續;
⑨其他妨礙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的行為。
新增考點 3:P3
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從六個方面明確了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點任務。從立的角度,
明確要抓好“五統一”:
①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
②推進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
③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
④推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
⑤推進市場監管公平統一。
新增考點 4:P10
政府對于工程建設市場監管的主要內容和手段有以下六個方面。
(1)市場準入管理。
(2)工程項目審批管理。
(3)政府投資項目(公共工程)管理。
(4)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員資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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