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講解二十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相關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1)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這是外國合營者認繳出資的最低限額。對其最高限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2)合營企業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但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注冊資本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合營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應當經合營各方協商一致,并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經原審批機關核準。合營企業增加、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修改合營企業章程,并辦理變更注冊資本登記手續。
(3)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相關考點】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2.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由注冊資本與借款構成。
投資總額(美元) |
注冊資本/投資總額 |
特殊規定 |
≤300萬 |
>7/10 |
|
300萬~1000萬 |
>1/2 |
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
1000萬~3000萬 |
>2/5 |
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
>3000萬 |
>1/3 |
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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