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講解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投資人應當在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
1.提出申請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個人財產出資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在設立申請書上予以明確。
2.工商登記
(1)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2)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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