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包人施工違約的違約責任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以方違約后,另一方可按約定的擔保條款,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承擔相應責任。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雙方仍可繼續履行合同。
(十)爭議的解決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和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達成仲裁協議,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節 設備、材料采購及合同價款的確定
一、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投標方式
《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主要招投標方式有:
(一)公開招標(即國際競爭性招標、國內競爭性招標)
我國政府和世界銀行商定,凡工業項目采購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均需采用國際競爭性招標。(通過這種招標方式,一般可以使買主以有利的價格采購到需要的設備、材料,可引進國外先進的設備、技術和管理經驗,并且可以保證所有合格的投標人都有參加投標的機會,保證采購工作公開而客觀地進行)。
國內競爭性招標適合于合同金額小,工程地點分散且施工時間拖得很長,勞動密集型生產或國內獲得貨物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行政與財務上不適于采用國際競爭性招標等情況。(國內競爭性招標亦要求具有充分的競爭性,程序公開,對所有的投標人一視同仁,并且根據事先公布的評選標準,授予最符合標準且標價最低的投標人)。
(二)邀請招標(即有限國際競爭性招標)
設備、材料采購的邀請招標是由招標單位向具備設備、材料制造或供應能力的單位直接發出投標邀請書,并且受邀參加投標的單位不得少于3家。這種方式也稱為有限國際競爭性招標,是一種不需公開刊登廣告而直接邀請供應商進行國際競爭性投標的采購方法。它適用于合同金額不大,或所需特定貨物的供應商數目有限,或需要盡早地交貨等情況。
采用設備、材料采購邀招標一般是有條件的,主要有:
(1)招標單位對擬采購的設備在世界上(或國內)的制造商的分布情況比較清楚,并且制造廠家有限,又可以滿足競爭態勢的需要。
(2)已經掌握擬采購設備的供應商或制造商及其他代理商的有關情況,對他們的履約能力、資信狀況等已經了解。
(3)建設項目工期較短,不允許拿出更多時間進行設備采購,因而采用邀請招標。
(4)還有一些不宜進行公開采購的事項,如國防工程、保密工程、軍事技術等。
(三)其他方式
(1)設備、材料采購有時也通過詢價方式選定設備、材料供應商。這種方式一般僅適用于現貨采購或價值較小的標準規格產品。
(2)在設備、材料采購時,有時也采用非競爭性采購方式直接訂購方式。這種采購方式一般適用于如下情況:增購與現有采購合同類似貨物而且使用的合同價格也較低廉;保證設備或零配件標準化,以便適應現有設備需要;所需設備設計比較簡單或屬于專賣性質的;要求從指定的供貨商采購關鍵性貨物以保證質量;在特殊情況下急需采購的某些材料、小型工具或設備。
二、設備、材料采購招投標文件的編制
(一)設備、材料采購招標文件的編制
設備招標文件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是設備采購者對所需采購設備的全部要求,也是投標和評標的主要依據,內容應當做到完整、準確,所提供條件應當公平、合理,符合有關規定。招標文件主要由下列部分組成:
(1)招標書,包括招標單位名稱、建設工程名稱及簡介、招標設備簡要內容(設備主要參數、數量、要求交貨期等)、投標截止日期和地點、開標日期和地點;
(2)投標須知,包括對招標文件的說明及對投標者和投標文件的基本要求,評標、定標的基本原則等內容;
(3)招標設備清單和技術要求及圖。紙;
(4)主要合同條款應當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包括價格及付款方式、交貨條件、質量驗收標準以及違約罰款等內容,條款要詳細、嚴謹,防止事后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