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由建設部審批;乙、丙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建設部備案。
(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二)行政許可條件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條件:
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 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5人;
2、專業技術人員每人配備一臺計算機,具備相關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3、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4、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80萬元;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請材料目錄
1、加蓋單位公章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
2、省級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3、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材料(包括職稱證書、學歷證書、注冊規劃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套;
4、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四)行政許可程序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公示,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建設部城鄉規劃司
(八)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系電話
辦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主樓509房間
聯系電話:010—6839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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