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由建設部審批;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三十六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建筑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經建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
(三)申請材料目錄
1、“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負責人須有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證明。
(四)行政許可程序
1、“三類人員”填報“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由其聘用單位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建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建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進行審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二十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
(八)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系電話
辦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主樓709房間
聯系電話:010—6839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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