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免責事由
1.不可抗力
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的免責事由僅限于不可抗力。《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不可抗力并非當然免責。《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2)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主張不可抗力一方要履行兩個義務:一是及時通報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遲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二是取得有關不可抗力的證明。
2.情勢變更
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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