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真題答案及解析
一、單選題
1.【答案】D
【解析】經美國國會通過和總統批準的在1999年11月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成為美國金融業經營和管理的一項基本性法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意味著20世紀影響全球各國金融業的分業經營制度框架的終結,并標志著美國乃至全球金融業真正進入了金融自由化和混業經營的新時代。
2.【答案】B
【解析】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分兩種:核準制與注冊制。其中,注冊制是指股票發行之前,發行人必須按法定程序向監管部門提交有關信息,申請注冊,并對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3.【答案】B
【解析】新修訂的《證券法》規定:在發行監管方面明確了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界限;規定了證券發行前的公開披露信息制度,強化社會公眾監督;肯定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進一步發揮中介機構的市場服務職能;將證券上市核準權賦予了證券交易所,強化了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職能。
4.【答案】D
【解析】根據《全國銀行問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原來單一的政策性銀行的基礎上,增加了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5.【答案】A
【解析】2006年1月1日實施的修訂后的《證券法》規定: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且經營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一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
6.【答案】D
【解析】證券發行規模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以采用聯合保薦方式,但參與聯合保薦的保薦機構不得超過兩家。
7.【答案】A
【解析】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實行注冊登記管理。
8.【答案】C
【解析】保薦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份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度執業報告。
9.【答案】D
【解析】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應當具備乙類成員資格條件外,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還應當位于前25名以內。
10.【答案】B
【解析】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的條件有:①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②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信譽良好;③財務穩健,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或者凈資本狀況等指標達到監管標準,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④具有負責國債業務的專職部門和健全的國債投資和風險管理制度;⑤信息化管理程度較高;⑥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或者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11.【答案】A
【解析】我國申請人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應當將申請材料提交財政部。
12.【答案】A
【解析】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風險(質量)控制與投資銀行業務運作應適當分離,客戶回訪應主要由投資銀行風險(質量)控制部門完成。
13.【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證券公司必須持續符合的風險控制指標標準有:①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②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③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8%;④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0%。
14.【答案】C
【解析】所謂核準制,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證券,不僅要公開披露與發行證券有關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中規定的條件,而且要求發行人將發行申請報請證券監管部門決定的審核制度。
15.【答案】A
【解析】核準制的特點主要有:①在選擇和推薦企業方面,由保薦機構培育、選擇和推薦企業,增強了保薦機構的責任;②在企業發行股票的規模上,由企業根據資本運營的需要進行選擇,以適應企業按市場規律持續成長的需要;③在發行審核上,發行審核將逐步轉向強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規性審核,發揮發審委的獨立審核功能;④在股票發行定價上,由主承銷商向機構投資者進行詢價,充分反映投資者的需求,使發行定價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和投資風險。
16.【答案】B
【解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
17.【答案】D
【解析】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暫停保薦機構的保薦資格3個月,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
18.【答案】B
【解析】非現場檢查主要是通過手工或計算機系統對證券公司上報的年度報告等資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統計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
19.【答案】D
【解析】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對轄區內證券公司冰凍期業務的現場檢查包括機構、制度與人員的檢查和業務檢查。
20.【答案】D
【解析】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對轄區內的證券公司進行檢查,證券承銷業務的合規性、正常性和安全性是現場檢查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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