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 ?。?br />
132、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報送發行申請文件的所有需要簽名處,均應為簽名人親筆簽名,不得以名章、簽名章等代替。( )
133、
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申請的不予核準決定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 )
134、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應當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 ?。?br />
135、
可轉換公司債券有一定的轉換期限,在不同時點上,股票價格不同,但轉換價值相同。( )
136、
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應當合理確定發行方案,可以通過本次發行直接將控制權轉讓給他人。( ?。?br />
137、
市場利率趨于下降,就限制了承銷商確定國債銷售價格的空間;市場利率趨于上升,就為承銷商確定國債銷售價格拓寬了空間。( ?。?br />
138、
地方政府債券由中國證監會代理發行。( ?。?br />
139、
若混合資本債券采取公開發行方式發行,發行人應在債券付息時公開披露資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債務本息償付情況,作為上市公司的商業銀行還應披露其普通股紅利支付情況。( ?。?br />
140、
公司債券的評級中,證券評級機構從事證券評級業務,對同一評級對象跟蹤評級,應當采用一致的評級標準和工作程序。(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