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發行人應披露近3年內是否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占用的情況,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保的情況。( )
122、
招股說明書應使用事實描述性語言,保證其內容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實質,不得有祝贊|生、廣告性、恭維性或詆毀性的詞句。( )
123、
召集人應當至少于持有人會議召開日前3個工作日在中國債券信息網、中國貨幣網和交易商協會網站發布召開持有人會議的公告。( )
124、
受托機構應與信用評級機構就資產支持證券跟蹤評級的有關安排作出約定,并應于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內每年的7月31日前向投資者披露上年度的跟蹤評級報告。( )
125、
在大型公司新股發行中,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每筆網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進詢價對象認真詢價。( )
126、
保薦期限從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公司申請文件到核準為盡職推薦階段,其后為持續督導階段。( )
127、
主承銷商和全球協調人在擬訂發行與上市方案時,通常應明確擬采取的發行方式、上市地的選擇、國際配售與公開募股的比例、擬進行國際分銷與配售的地區、不同地區國際分銷或配售的基本份額等內容。( )
128、
配股一般采用網上定價發行與網下詢價配售相結合的方式。( )
129、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 )
130、
一致行動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不同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