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概述了解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項目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項目分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和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1.屬于下列情形之-的,列為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1)技術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
(3)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勘探、開采的;
(4)屬于國家逐步開放的產業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屬于下列情形之-的,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
(1)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2)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
(4)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不同投資項目間的轉換
(1)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視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
(2)產品出口銷售額占其產品銷售總額70%以上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視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例題15·單選題】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國家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是( ?。?。
A.運用我國特有工藝生產產品的項目
B.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護土地資源的項目
C.技術水平落后的項目
D.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項目的規定。
(二)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
1.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要求
(1)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者控制的公司的名義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應報商務部審批。
(2)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并取得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或者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者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向商務部進行申報。
(3)并購后債權債務的承繼
?、俟蓹嗖①彙①徍笏O外商投資企業繼承被并購境內公司的債權和債務。
?、谫Y產并購——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承擔其原有的債權和債務。
2.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外國投資者購買股權而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原境內公司注冊資本
【舉例】境內企業A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B外國投資者購買A公司60%的股權設立C外商投資企業,則C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仍為500萬元,B外國投資者在C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比例為60%。
(2)股權并購境內公司同時增資(包括認購境內公司的增資)的注冊資本=原境內公司注冊資本+增資額
【舉例】境內企業A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準備利用外資改組并增資設立C外商投資企業,B外國投資者欲持有60%的股權,那么-方面要購買A公司原有500萬元資本中的60%股權,另外-方面按其出資比例60%認購增資,假設認購增資的出資額為180萬元,則C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500+180÷60%=800(萬元),共需增資300萬元,B外國投資者在C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比例仍為60%,剩余的120萬元由中方投資者認購。
(3)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投資總額
【2011年單選題、簡答題】
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對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下表所列的比例確定投資總額的上限:
表3.4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關系
注冊資本 |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 |
210萬美元以下 |
10/7 |
210萬美元(含210萬美元)~500萬美元 |
2倍 |
續表
注冊資本 |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 |
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1 200萬美元 |
2.5倍 |
1200萬美元以上(含1200萬美元) |
3倍 |
【提示】此項比例關系是《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中規定的,主要針對以“并購設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情形,其比例關系可與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占投資總額比例下限的規定(表3.5)進行逆向比較,同-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數據均可以同時適用兩處比例關系規定,不會存在矛盾的情形。
3.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出資(重點)
按照并購的不同方式,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的出資期限可以作如下的分類:
(1)從境內企業“原股東”處認購“存量”股本或者資產
?、伲卫U付對價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或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支付全部對價。
?、诜制诶U付對價
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舉例】法國甲企業并購境內某國有獨資公司60%的股權,將其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假設股權支付價款為120萬元。如果合同約定-次支付的,那么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支付;如果分期支付的,那么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價款的60%以上(120× 60%=72萬元),1年內付清全部價款。
(2)資產并購對價部分出資與其余部分出資的結合出資期限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的,對與資產對價等額部分的出資,投資者應在以上①和②中規定的對價支付期限內繳付;“其余部分”的出資應符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出資的相關規定。
【舉例】法國甲公司與中國乙公司在北京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擬定為1000萬美元,甲公司出資500萬美元。雙方商定以該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義在境內購買丙公司的廠房和流水線,總價款為120萬美元(屬于甲公司出資的-部分,即并購價款)。對于該120萬元收購價款,應該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境內丙企業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價款的60%(1 20×60 %=72萬美元)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價款。
對于甲公司剩余的380萬元出資(即其余部分出資),應當符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出資的相關規定。
(3)從“境內企業”處認購其“增資”的股本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有限責任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在公司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時繳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鏈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余部分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4)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出資期限
?、佻F金出資.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②非現金資產出資,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例題16·單選題】境內A公司注冊資本1300萬美元,因外國投資者B以現金認購A公司的300萬美元資本,使A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變更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下列有關B投資者的出資期限的表述正確的是( ?。?BR> A.于2014年4月20日支付200萬美元,2014年5月30日支付100萬美元
B.于2014年4月20日支付200萬美元.2014年6月30日支付100萬美元
C.于2014年4月20日支付150萬美元.2014年6月30日支付150萬美元
D.于2014年4月20日支付100萬美元,2014年6月30日支付200萬美元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出資期限。根據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投資者以現金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4.其他特殊規定
(1)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高于25%的,該企業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2)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該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3)境內公司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者控制的公司的名義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但該境外公司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或者該境外公司向并購后所設企業增資,增資額占所設企業注冊資本的比例達到25%以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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