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公司的財務會計
(一)基本要求
1.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2.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3.公司除法定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二)公司利潤分配【★2010年多選題】
1.利潤分配的順序。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
【提示】此處的虧損是稅法中的虧損,根據規定,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后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2.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時,一般情況下,應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或持股比例進行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不按出資比例或持股比例進行分配的除外。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鏈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三)公積金的提取比例
1.法定公積金——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累計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2.任意公積金——按照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不受上述10%、50%以及轉增股本中25%的限制)
(四)公積金的用途
1.彌補虧損。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例題13·單選題】某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00萬元,2010年稅后利潤為300萬元,累計已提取法定公積金600萬元。根據規定,該公司當年法定公積金應提取的數額為( )。
A.30萬元
B.15萬元
C.40萬元
D.可不再提取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法定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本題中沒有超過注冊資本的50%,則300×10%=30(萬元),所以此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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