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質押(★★)
1、動產質押(P244)
(1)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解釋1】質物的交付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而是質權設立的條件。
【解釋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權未設立。
【例題·單選題】甲與乙簽訂借款合同,并約定由乙將自己的鉆戒出質給甲。但其后乙并未將鉆戒如約交付給甲,而是把該鉆戒賣給了丙。丙取得鉆戒后,與甲因該鉆戒的權利歸屬發生糾紛。根據《物權法》與《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該鉆戒權利歸屬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9年)
A、丙不能取得該鉆戒的所有權,因為該鉆戒已質押給甲
B、丙能取得該鉆戒的所有權,但甲可依其質權向丙追償
C、丙能取得該鉆戒的所有權,甲不能向丙要求返還該鉆戒
D、丙能否取得該鉆戒的所有權,取決于甲同意與否
【答案】C
【解析】(1)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在本題中,乙未向甲交付鉆戒,質權并未設立;(2)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本題中,乙將鉆戒交付給丙,丙依法取得了該鉆戒的所有權。
(2)在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相關鏈接】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
(3)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2、權利質押(P246)
(1)有價證券的質押:交付(登記)設立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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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份額、股權的質押:登記設立
①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②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解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3)知識產權的質押:登記設立
【解釋】以知識產權設定質權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4)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設立
【解釋】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相關鏈接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相關鏈接2】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1)“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例題1·判斷題】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
【答案】√
【例題2·單選題】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權用于質押。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質權設立的時間是( )。(2008年)
A、借款合同簽訂之日
B、質押合同簽訂之日
C、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D、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答案】D
【解析】(1)選項D: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2)選項C: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例題3·多選題】下列關于質權設立時間的表述中,符合《物權法》規定的有( )。(2007年)
A、以機器設備出質的,質權自機器設備移交質權人占有時設立
B、以倉單出質的,質權自倉單交付時設立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D、以依法可轉讓的專利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動產質權自質物移交給質權人占有時設立;(2)選項B: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設立;(3)選項C: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4)選項D:以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