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理論法規最新講義14主要講解第四節與工程財務有關的稅收及保險規定,并對其進行重點、難點分析,希望對考友有所幫助。
4.應納稅額計算
營業稅應納稅額一般根據計稅營業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基本計算公式為:
(3.4.1)
應納稅額=計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使用稅率。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筑工程的,應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但對其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5.納稅地點
(1)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所得稅
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是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一類稅收。所得稅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納稅人和納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企業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可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計稅依據和稅率
(1)計稅依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即: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計算公式為:
(3.4.2)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1)收入總額。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①財政撥款;②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3)免稅收入。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①國債利息收入;②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③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④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4)各項扣除。企業實際發生的①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②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根據利潤的分配順序,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在連續5年內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進行彌補。
6)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支出:①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②企業所得稅稅款;③稅收滯納金;④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⑤允許扣除范圍以外的捐贈支出;⑥贊助支出;⑦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⑧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2)稅率。企業所得稅實行25%的比例稅率。對于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應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
①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②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③此外,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3.應納稅額計算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有關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3.4.3)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減免和抵免的稅額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
1)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且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