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理論法規最新講義14主要講解第四節與工程財務有關的稅收及保險規定,并對其進行重點、難點分析,希望對考友有所幫助。
4.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包括物質損失部分、第三者責任及附加險三部分。其中,物質損失部分不應包括()。
A.業主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B.施工用機器、裝置及設備
C.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
D.建筑工程的技術資料
答案:D
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中的物質損失部分包括:
①建筑工程。②業主提供的物料及項目。③安裝工程項目。④施工用機器、裝置及設備。⑤場地清理費。⑥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⑦業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以上各部分之和為建筑工程一切險物質損失部分總的保險金額。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簿、圖表、技術資料,領有公共運輸執照的車輛、船舶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不能作為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
5.投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在保險期限內,若保險單列明的被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有下列情形時,保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是指()。
A.因發生除外責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時被保險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B.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C.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被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
D.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物質損失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的相關內容。
(1)責任范圍。
①在保險期限內,若保險單列明的被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發生除外責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保險人應負責賠償。②上述有關費用包括必要的場地清理費用和專業費用等,也包括被保險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但這些費用并非自動承保,保險人在承保時須在明細表中列明有關費用,并加上相應的附加條款。如果被保險人沒有向保險公司投保清理費用,保險公司將不負責該項費用的賠償。
(2)除外責任。保險人對以下情況不承擔賠償責任:
①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②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被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被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④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⑤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⑥檔案、文件、帳本、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⑦盤點時發現的短缺;⑧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⑨除已將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或其他財產列入保險范圍,在被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⑩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期限終止以前,被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6.[2007年考題]下列關于房產稅計稅依據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融資租賃房屋的,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
B.融資租賃房屋的,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
C.以房產聯營投資、共擔經營風險的,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
D.以房產聯營投資、不承擔經營風險的,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
【答案】A
【思路】關于房產稅計稅依據和稅率:
(1)從價計征。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稅率為1.2%;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需要注意的特殊問題:
第一,以房產聯營投資的,房產稅計稅依據應區別對待:
①以房產聯營投資,共擔經營風險的,按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②以房產聯營投資,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實際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租金,因此,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
第二,融資租賃房屋的,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租賃期內該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新建房屋空調設備價值計入房產原值的,應并入房產稅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2)從租計征。計稅依據為房產租金收入,稅率為12%,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7.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即: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其中,各項扣除包括()。
A.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
B.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C.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D.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答案】A
【思路】各項扣除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