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設項目招投標與合同價款的確定
內容提要
本講主要內容:第一節建設項目招投標概述;
第二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與合同價款的確定。
重點難點
1、招標投標的概念和性質;
2、建設項目招標的范圍、種類與方式;
3、建設項目招標程序;
4、施工招投標概述;
5、招標標底的編制與審查;
6、工程招標程序及投標報價的編制;
7、開標、評標和定標;
8、工程合同價確定。
新大綱要求
(一)熟悉建設項目招標的內容和招標文件的編制;
(二)掌握招標標底的編制和審查、投標報價編制和投標策略的選擇;
(三)掌握評標定標方法和工程合同價的確定。
舊大綱要求
(一)熟悉建設項目招標程序和招標文件的編制;
(二)掌握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及合同價款的確定;標底的編制和審查、市場供求與投標策略的選擇,投標報價編制方法和評標定標方法。
內容講解
第一節 建設項目招投標概述
一、招標投標的概念和性質
(一)招標投標的概念
建設工程招標是指招標人在發包建設項目之前,公開招標或邀請投標人,根據招標人的意圖和要求提出報價,擇日當場開標,以便從中擇優選定中標人的一種經濟活動。
建設工程投標是工程招標的對稱概念,指具有合法資格和能力的投標人根據招標條件,經過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內填寫標書,提出報價,并等候開標,決定能否中標的經濟活動。
(二)招標投標的性質
我國法學界一般認為,建設工程招標是要約邀請,而投標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二、建設項目招標的范圍、種類與方式
(一)建設項目強制招標的范圍
(1)我國《招標投標法》指出,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般包括: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建設工程招標的種類
1.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招標
2.建設工程勘察招標
3.建設工程設計招標
4.建設工程施工招標
5.建設工程監理招標
6.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招標
(三)建設工程招標的方式
1.從競爭程度進行分類,可以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2.從招標的范圍進行分類,可以分為國際招標和國內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