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設項目招標程序
(一)招標活動的準備工作
項目招標前,招標人應當辦理有關的審批手續、確定招標方式以及劃分標段等工作。
(二)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與發布
招標公告是指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包括招標代理機構)向所有潛在的投標人發出的一種廣泛的通告。投標邀請書是指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的參加投標的邀請。
1.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的內容
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公告與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同樣的事項,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2)招標項目的性質;
(3)招標項目的數量;
(4)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
(5)招標項目的實施時間;
(6)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
2.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發布
為了規范招標公告發布行為,保證潛在投標人平等、便捷、準確地獲取招標信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自2000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的《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對強制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發布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三)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在招標開始之前或開始初期,由招標人對申請參加投標的潛在投標人進行資質條件、業績、信譽、技術、資金等多方面情況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預審的程序是:
1.發布資格預審通告
2.發出資格預審文件
3.對潛在投標人資格的審查和評定
4.發出預審合格通知書
(四)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的編制
我們重點介紹施工招標文件的內容和編制。
(1)按照國家建設部第89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經履行審批手續;
2)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3)有滿足施工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2)在建設部第89號令中指出,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須知;
2)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4)投標函的格式及附錄;
5)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6)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