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電子支付
(一)電子支付概述
根據《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的規定,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即客戶)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這里的“電子終端”是指客戶可用以發起電子支付指令的計算機、電話、銷售點終端、自動柜員機、移動通訊工具或其他電子設備等。
與傳統支付方式相比,電子支付具有以下顯著特點:(1)虛擬性。(2)開放性。(3)快捷性。
(二)電子支付的類型
1.網上支付
網上支付是指人們通過互聯網完成支付的行為和過程,通常仍須以銀行為中介。
2.移動支付
移動支付是指利用移動電話采取編發短信或撥打某個號碼的方式實現支付。移動支付系統主要涉及三方:消費者、商家和無線運營商。
(三)電子支付的基本流程
1.電子支付指令的發起
即客戶根據需要就貨幣支付和資金轉移通過電子終端,根據其與發起行簽訂的協議,發出電子支付指令。接受客戶委托發出電子支付指令的發起銀行稱為發起行。
2.電子支付指令的確認
在客戶發出電子支付指令前,發起行應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在提示客戶對指令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確認的前提下,對客戶身份和電子支付指令再次進行確認,并應能夠向客戶提供紙質或電子交易回單,同時形成日志文件等記錄,保存至交易后5年。
3.電子支付指令的執行
發起行在確認客戶電子支付指令完整和準確后,通過安全程序執行電子支付指令。發起行執行該指令后,客戶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電子支付指令。
4.電子支付指令的接收
電子支付指令接收人的開戶銀行或接收人未在銀行開立賬戶而電子支付指令確定的資金匯入銀行稱為接受行。接受行收到電子支付指令后,應按照協議,及時回復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