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設立
(一)設立合作企業的條件
國家鼓勵舉辦的合作企業是:(1)產品出口的生產型合作企業;(2)技術先進的生產型合作企業。
(二)設立合作企業的法律程序
1、由中國合作者向審查批準機關報送有關文件。
2、審查批準機關審批。(45天批準)
3、批準設立的合作企業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
(比照合營企業)
合作企業的協議 | 合作各方對設立合作企業的某些要點和原則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 | 有抵觸時,以合同為準。 | 批準后生效,有重大變更的需要批準。 內容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
合作企業的合同(14項內容) | 合作各方為設立合作企業就相互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 | ||
合作企業的章程(11項內容) | 按照合作企業合同規定的原則,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規定合作企業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