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額的轉讓
(一)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條件
1、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須經合營各方同意。
2、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3、合營企業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即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相關考點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相關考點2】股份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份轉讓在特定情況下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的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要受到一定限制等。
【相關考點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程序
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一般分四個步驟:(1)申請出資額轉讓。(2)董事會審查決定。(3)報告審批機關批準。(4)辦理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