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特點
(一)合作企業的特點
1、合作企業的一方為外國合作者,另一方為中國合作者。
2、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都在簽訂的合同中確定。
3、合作企業的法人資格有可選擇性。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
4、合作企業中的外國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資。合作期滿后,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一般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5、合作企業的管理機構具有多樣性。
(二)合作企業與合營企業特點的區別
1、合營方式不同。合營企業屬于股權式的合營;而合作企業屬于契約式的合營。
2、組織形式不同。合營企業必須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而合作企業可以是不具備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
3、投資回收方式不同。合營企業只有在依法解散時,外國合營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資本;而合作企業中的外國合作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資。
4、經營管理機構不同。合營企業的董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而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具有多樣性。
5、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營企業按各方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而合作企業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