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三、外商先行回收投資的規定
外方先行回收投資是合作企業特有的
(一)外商先行回收投資的方式
(二)外商先行回收投資的法定條件
(1)中外合作經營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2)對于稅前回收投資的,必須向財政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由財政稅務機關依法審查批準;
(3)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外國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并具體說明先行回收投資的總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同意后,報審查批準機關審批;
(5)外國合作者應在合作企業的虧損彌補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資。
(三)外商先行回收投資的審批
合作企業申請外商先行回收投資的,應當向財政稅務機構報送有關材料。財政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