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信托投資公司自從1999年9月1日起不再從事股票承銷業務。( )
152、主承銷商未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的,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回撥后兩者的獲配比例應當一致。( )
153、擬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應就申請股票上市一事作出決議。( )
154、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為中的交易對方是在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交易中作為上市公司交易對手的當事方。( )
155、與商業銀行次級債務不同的是,按照《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償還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務本息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償付本息。( )
156、儲蓄國債發行對象為個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等機構投資者(不)可以購買。( )
157、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可以提供一定限額的透支,以吸引投資者認購。( )
158、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
159、詢價對象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不得協商報價或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
160、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外資外債情況、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對人民幣、債券的發行規模及所籌資金用途進行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