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新股發行采用競價確定法的,如果在發行底價上不能滿足本次發行股票的數量,則應重新確定發行價。( )
14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包括發行公告。( )
143、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的合并事項所作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
144、上市公司董事會對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審核的原則有關聯性、程序性。( )
145、公司、保險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可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參加記賬式國債的招標發行及競爭性定價過程,向財政部直接承銷記賬式國債。( )
14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
147、為了實現境外募股與上市目標,企業股份制改組方案一般只遵循突出主營業務和避免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基本原則。( )
148、實施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報送材料制作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人占用的情況或上市公司為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情形屬于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報告書應說明的內容。( )
149、轉債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得超過最近1期末凈資產額的30%。( )
150、證券發行與上市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發行與交易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充分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