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社會團體,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條件的,應當事先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然后才可作為發起人。(?。?br />122、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按約定的條件在規定的轉股期內隨時轉股,并于轉股完成后的首日成為發行人的股東。(?。?BR>
123、上市推薦人應當確保發行人的高級和中級管理人員了解法律、法規、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及股票上市協議規定的董事的義務與責任。( )
124、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于6個月。(?。?BR>
125、發行的股份募足后,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當在15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認股人組成。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1/2以上的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
126、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即公司設立采取“注冊設立”的原則。(?。?BR>
127、銀行、證券、保險行業上市公司應同時聘請中外各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分別提供會計報表審計服務。(?。?BR>
128、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資合、封閉及設立程序簡單的特點。()
129、我國股票發行可以以低于股票面值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BR>
130、影響可轉債價值的因素包括票面利率,轉股價格、轉股期限,股票波動率,贖回、回售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