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
152、發審委審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不適用特別程序。( )
153、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 )
154、招股意向書是缺少發行價格和數量的招股說明書。( )
155、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 ( )
156、配股價格的確定是在一定的價格區間內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協商確定。價格區間通常以股權登記日前20個或30個交易日該股二級市場價格的平均值為上限,下限為上限的一定折扣。( )
157、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
158、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發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l個交易日的均價。( )
159、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 )
160、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