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上市公司計劃公開發行新股前,保薦機構和上市公司必須首先判斷發行主體是否符合公開發行新股的法定條件,這是上市公司成功公開發行新股的基本前提。( )
132、所謂的內核是指保薦機構的內核小組對擬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確保證券發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礙以及發行申請材料具有較高質量的行為。( )
133、在網下網上同時定價發行方式下,對于網上發行部分,只能按統一配售比例對所有公眾投資者進行配售。( )
134、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最近2年及l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135、發審委委員在審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非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時,不得提議暫緩表決。( )
136、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其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 )
137、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
138、公開募集證券說明書所引用的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并由至少3名經辦律師簽署。( )
139、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將就發行人的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政府產業政策征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意見。( )
140、上市公司就發行證券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絡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