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上市公司收購過渡期是指以協議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自簽訂收購協議起至相關股份完成過戶的期間。( )
132、國際開發機構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人民幣債券應組成承銷團,承銷商應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 )
133、當公司籌集的資金超過一定限度時,原來的資本成本就會增加,追加一個單位的資本增加的成本稱為邊際資本成本。( )
134、發行人應對可能造成投資者理解障礙及有特定含義的術語作出釋義。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的釋義應在目錄次頁排印。( )
135、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應對原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發表意見。
136、除了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外,企業債券也可以進入銀行問市場交易流通( )
137、發行人應扼要披露最近2期期末的主要債項。( )
138、承銷商如果將所有包銷的國債全部予以分銷,就不會有國債承銷的風險。( )
139、發行外資股的評估機構應由境內的評估機構擔任,不得聘請境外估值師對公司的物業和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
140、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