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目前,銀行間市場的交易品種主要是債券,采取詢價交易方式進行。( )
133.從自營賬戶中提取現金必須以公司名義進行,禁止以個人名義從自營賬戶中調入調出資金。( )
134.內幕信息知情人本身未利用內幕信息從事或建議他人從事證券買賣,而只是泄密但被他人利用,仍屬于內幕交易。( )
135.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或者投資比例違反規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
136.證券自營業務原始憑證以及有關業務文件、資料、賬冊、報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應當
至少妥善保存5年。( )
137.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會員自身、托管機構及與該會員、托管機構有關聯方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應于有關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有關情況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 )
138.證券公司及代理推廣機構為了使客戶詳盡了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特性、風險等情況,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139.專用證券賬戶僅供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使用,并且只能由代理辦理專用證券賬戶的證券公司使用,不得轉托管或者轉指定,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140.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與單一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通過該客戶的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一種業務。( )
141.定向資產管理合同由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機構和客戶三方簽署。( )
142.托管銀行應當按照《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的規定,為每一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代理開立專門的資金賬戶,賬戶名稱為“證券公司―托管銀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名稱”;同時,為每一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上海、深圳分公司)代理開立專門的證券賬戶,證券賬戶名稱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名稱。( )
143.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始投資運作后,證券公司、托管機構應當至少每3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報告和托管報告。( )
144.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簽訂的融資融券業務合同中,證券公司信息包含:姓名(或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 )
145.客戶要在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由客戶本人向證券公司業務執行部提出申請。( )
146.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用于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結算。( )
147.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0%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并向市場公布。當該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降低至15%以下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并向市場公布。( )
148.證券公司應當于每個交易日20:00前向交易所報送當日各標的證券融資買入額、融資還款額、融資余額以及融券賣出量、融券償還量和融券余量等數據。( )
149.買斷式回購到期交易凈價加債券在回購期間的新增應計利息應大于首期交易凈價。( )
150.進行買斷式回購,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待返售債券總余額應小于其在中央結算公司托管的自營債券總額的150%。( )
151.并不是所有的交易所會員都可以參與買斷式回購交易。( )
152.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申報價格是按每百元面值債券年收益率來報價的。( )
153.每筆交易須繳納的履約金數額等于該筆交易的初次結算金額和該買斷式回購品種履約金比率的乘積。( )
154.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過程中,當日購買的債券,當日可用于質押券申報,并可進行相應的債券回購交易業務。當日申報轉回的債券,當日不能賣出。( )
155.在我國權證清算交收模式上,上海市場和深圳市場是一致的。( )
156.上海市場行權交收期為T+1日日終。( )
157.在交收日最終交收時點,證券公司根據交易所發送的包含信用證券賬戶信息的成交記錄,完成證券交收。( )
158.目前,通過證券交易所達成的交易,多采取雙邊凈額清算方式。( )
159.登記結算公司以參與人的結算備付金賬號為單位生成清算數據,并通過在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上直接貸(借)記完成其與登記結算公司間不可撤銷的資金交收。( )
160.指定收款賬戶應當是在中國結算公司備案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和自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且賬戶名稱與結算參與人名稱應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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