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同步訓練】
難點講解一、公司的概念和種類
一、公司的概念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
1.依法設立
這是指公司必須依法定條件、法定程序設立。
2.以營利為目的
公司設立以經營并獲取利潤為目的,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潤時應當分配給股東。
3.以股東投資行為為基礎設立
注冊資本來源于股東的投資,因此沒有股東的投資行為就不能設立公司。
4.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是企業法人,主要是獨立的法人財產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要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公司的種類
以公司資本結構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為標準 |
(1)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式僅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
以公司的信用基礎為標準 |
(1)資合公司。是指以資本的結合作為信用基礎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 |
以公司組織關系為標準 |
(1)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相關考點】企業內部組織,如分公司、分廠、車間等分支機構或生產單位,雖無獨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三、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規定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設立方式 |
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
既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 |
股東人數 |
50人以下 |
2人以上200人以下 |
出資證明形式 |
出資證明書必須采取記名方式 |
股票既可以采取記名方式,也可以采取無記名方式 |
股權轉讓方式 |
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過其它股東過半數同意 |
以自由轉讓為原則,以法律限制為例外 |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
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
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
組織機構 |
可以不設董事會、監事會 |
必須設置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 |
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 |
分離程度較低 |
分離程度較高 |
信息披露義務 |
可以不公開披露財務狀況 |
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等要依法進行公開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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