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點講解三、公司登記管轄及登記事項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一、登記管轄
我國的公司登記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司登記機關實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三級管轄制度。
二、登記事項
(一)名稱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樣。
(二)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三)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四)公司類型
公司登記的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五)經營范圍
經營范圍是股東選擇的公司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服務項目。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六)股東出資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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