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點講解四、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一、設立登記
(一)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1.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也不得轉讓。
(二)公司的設立登記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二、變更登記
一般來說,公司設立時登記的事項發生變化,都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根據變更內容的不同而分別有不同的規定:
變更項目 |
要求 |
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 |
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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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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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并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
股東 |
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
合并、分立 |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
三、注銷登記
公司解散應當申請注銷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公司解散有兩種情況:一是不需要清算的,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存續的公司承繼;其二是應當清算的,即公司債權債務無人承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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