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1. 長城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長城公司的固定資產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期末采用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存貨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期末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假定不考慮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
長城公司2007~2008年部分經濟業務如下:
(1)2007年4月1日長城公司開發一個新項目,乙公司以一臺新設備作投資,用于新項目。本設備在乙公司的賬面原值為200萬元,未計提折舊,投資合同約定的價值為200萬元(假定是公允的)。按照投資協議規定,長城公司接受投資后,乙公司占增資后注冊資本800萬元中的20%。該設備預計使用年限5年,假設凈殘值率為4%,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
(2)2007年5月1日,新項目投產,生產A產品。長城公司購入生產A產品的新型材料117萬元,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00萬元,增值稅為17萬元。另外支付運雜費3萬元,其中運費為2萬元,可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3)2007年12月,計提相應資產減值準備。已知新型材料年末實際成本為150萬元,市場購買價格為145萬元,該新型材料只能用于生產A產品;A產品的估計售價為225萬元,預計銷售費用及稅金為10萬元,生產A產品尚需投入100萬元,生產A產品的總成本為250萬元。
(4)2007年12月31日,由于生產的A產品銷售不佳,上述設備的可收回金額為140萬元,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重新預計該設備的尚可使用年限為4年,折舊方法沒有發生變化。
(5)2008年7月1日,由于新項目經濟效益很差,長城公司決定停止生產A產品,將不需用的新型材料全部對外銷售。已知剩余部分的新型材料出售前的賬面余額為70萬元。新型材料銷售后,取得收入50萬元,增值稅8.5萬元,收到的貨款已存入銀行。
(6)2008年7月1日A產品停止生產后,設備已停止使用。9月5日長城公司將設備與丁公司的鋼材相交換,換入的鋼材用于建造新的生產線。該設備的公允價值為100萬元,長城公司收到丁公司支付的補價6.4萬元。假定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要求:編制長城公司接受投資、購買新型材料、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存貨出售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相關的會計分錄。(以萬元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正確答案】
(1)2007年4月1日,長城公司接受投資
借:固定資產——設備 200
貸:實收資本 160(800×2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40
(2)2007年5月1日,購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2.8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14(17+2×7%)
貸:銀行存款 120 (117+3)
(3)2007年12月,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A產品的可變現凈值=A產品的估計售價225-A產品的預計銷售費用及稅金10=215(萬元),用新型材料生產A產品的成本=150+100=250(萬元)。A產品的可變現凈值215萬元低于其成本250萬元,故材料應按可變現凈值與成本孰低計量。
新型材料的可變現凈值=A產品的估計售價225-將新型材料加工成A產品尚需投入的成本100-A產品的預計銷售費用及稅金10=115(萬元)。
新型材料的可變現凈值115萬元,低于其成本150萬元,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35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35
貸:存貨跌價準備 35
(4)2007年12月31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007年應計提折舊額=200×2/5×8/12=53.33(萬元),計提折舊后,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146.67萬元。因可收回金額為140萬元,需計提6.67萬元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6.67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6.67
計提減值準備后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40萬元。
(5)2008年7月1日,出售原材料
結轉存貨跌價準備35×(70/150)=16.33(萬元)
借:銀行存款 58.5
貸:其他業務收入 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借:其他業務成本 53.67
存貨跌價準備 16.33
貸:原材料 70
(6)2008年9月5日,用設備換入工程物資
計算設備換出前的賬面價值
2008年1~9月計提的折舊額=140×2/4×9/12=52.5(萬元),換出設備前的賬面價值為=140-52.5=87.5(萬元)。
長城公司換入鋼材的入賬價值=87.5-6.4=81.1(萬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87.5
累計折舊 105.83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6.67
貸:固定資產 200
借:工程物資——鋼材 81.1
銀行存款 6.4
貸:固定資產清理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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