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際競爭性招標以外的其他招標方式
1.有限國際招標(LIB)
有限國際招標是采用不公開刊登招標廣告而直接邀請供應商或承包商進行投標的—種采購方式。
2.國內競爭性招標(LCB)
國內競爭性招標是指在借款國范圍內進行的招標采購,招標通告只在國內主要報紙刊登,招標文件一般也只采用本國文字書寫。
3.國際和國內詢價采購
詢價采購是對外國或國內(通常至少3家)幾家供應商的報價進行比較為根據的一種采購方式。
4.直接采購
直接采購是指不通過招標或者貨比三家等方式,而是由項目單位直接和供貨單位進行談判而簽訂的合同。
5.自營工程
自營工程是指土建工程項目中采用的—種采購方式,它是由借款人直接使用自己國內的施工隊伍來承建的土建工程。
二、FIDIC施工合同條件
(一)概述
1.FIDIC簡介
FIDIC是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ederation Internationledes lnginieurs-Conseils),它是由該聯合會的法文名稱字頭組成的縮寫詞。
FIDIC下屬有四個地區成員協會:FIDIC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成員協會(ASPAC)、FIDIC歐洲共同體成員協會(CEDIC)、FIDIC非洲成員協會集團(CAMA)和FIDIC北歐成員協會集團(RINORD)。FIDIC還下設許多專業委員會,主要的有業主咨詢工程師關系委員會(CCRC)、土木工程合同委員會(CECC)、電器機械合同委員會(EMLC)及職業責任委員會(PLC)等。
2.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發展過程
FIDIC編制了多個合同條件,以1999年最新出版的合同文本為例,包括以下四份新的合同文本:①施工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②永久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and Design—Build);③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h Proects);④合同的簡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在FIDIC編制的合同條件中,以施工合同條件影響最大、應用最廣。而1999年出版的施工合同條件是從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發展而來的。
FIDIC合同條件得到了美國總承包商協會(FIFG)、中美洲建筑工程聯合會(FIIC)、亞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協會國際聯合會(IFAWPCA)的批準,由這些機構推薦作為土建工程實行國際招標時通用的合同條件。
3.FIDIC合同條件的構成
FIDIC合同條件由通用合同條件和專用合同條件兩部分構成,且附有合同協議書、投標函和爭端仲裁協議書。
(1)FIDIC通用合同條件。FIDIC通用條件是固定不變的,工程建設項目只要是屬于房屋建筑或者工程的施工。通用條件共分20方面的問題:一般規定,業主,工程師,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職員和勞工,工程設備、材料和工藝,開工、誤期和暫停竣工檢驗,業主的接收,缺陷責任,測量和估價,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和支付,業主提出終止,承包商提出暫停和終止,風險和責任,保險,不可抗力,索賠、爭端和仲裁。由于通用條件是可以適用于所有土木工程的,因此條款也非常具體而明確。
FIDIC通用合同條件可以大致劃分為涉及權利義務的條款、涉及費用管理的條款、涉及工程進度控制的條款、涉及質量控制的條款和涉及法規性的條款等五大部分。 中國注冊造價工程師考試網(www.zaojiashi.com)提供.
(2)FIDIC專用合同條件。FIDIC在編制合同條件時,對土木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作了充分而詳盡的考察,從中歸納出大量內容具體詳盡且適用于所有土木工程施工的合同條款,組成了通用合同條件。但僅有這些是不夠的,具體到某一工程項目,有些條款應進一步明確,有些條款還必須考慮工程的具體特點和所在地區的情況予以必要的變動。FIDIC專用合同條件就是為了實現這一目的。通用條件與專用條件一起構成了決定一個具體工程項目各方的權利義務及對工程施工的具體要求的合同條件。
專用條件中的條款的出現可起因于以下原因:
第一,在通用條件的措詞中專門要求在專用條件中包含進一步信息,如果沒有這些信息,合同條件則不完整。
第二,在通用條件中說到在專用條件中可能包含有補充材料的地方。但如果沒有這些補充條件,合同條件仍不失其完整性。
第三,工程類型、環境或所在地區要求必須增加的條款。
第四,工程所在國法律或特殊環境要求通用條件所含條款有所變更。此類變更是這樣進行的:在專用條件中說明通用條件的某條或某條的一部分予以刪除,并根據具體情況給出適用的替代條款,或者條款之一部分。
4.FIDIC合同條件的具體應用
FIDIC合同條件在應用時對工程類別、合同性質、前提條件等都有一定的要求。
(1)FIDIC合同條件適用的工程類別。FIDIC合同條件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各種工程,其中包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橋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
(2)FIDIC合同條件適用的合同性質。FIDIC合同條件在傳統上主要適用于國際工程施工。但對FIDIC合同條件進行適當修改后,而且同樣適用于國內合同。
(3)應用FIDIC合同條件的前提。 FIDIC合同條件注重業主、承包商、工程師三方的關系協調,強調工程師(我國稱為監理工程師)在項目香理中的作用。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應用FIDIC合同條件應具備以下前提:①通過競爭性招標確定承包商;②委托工程師對工程施工進行監理;③按照單價合同方式編制招標文件(但也可以有些子項采用包干方式)。
例12.FIDIC合同條件注重業主、承包商、工程師三方的協調關系,強調在項目管理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2003考題)
A.業主 B.承包商 C.工程師 D.政府管理部門
答案:[C]
5,FIDIC合同條件下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次序
在FIDIC合同條件下,合同文件除合同條件外,還包括其他對業主、承包方都有約束力的文件。其解釋應按構成合同文件的如下先后次序進行:①合同協議書;②中標函;③投標書;④專用條件;⑤通用條件;⑥規范;⑦圖紙;⑧資料表和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二)FIDIC合同條件中的各方
FIDIC合同條件中涉及各方,包括業主、工程師和承包商。
1。業主
業主是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享有大量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1)業主應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或幾個時間)內給予承包商進入現場、占有現場各部分的權利。
(2)許可、執照或批準。
(3)業主人員。
(4)業主的資金安排。
(5)業主的索賠。
2。工程師 中國注冊造價工程師考試網(www.zaojiashi.com)提供.
工程師由業主任命,與業主簽訂咨詢服務委托協議書,根據施工合同的規定,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和費用進行控制和監督,以保證工程項目的建設能滿足合同的要求。
(1)工程師的任務和權力。工程師應當履行合同中指派給他的任務。工程師的職員應當包括具有適當資格的工程師和能夠承擔這些任務的其他專業人員。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必然隱含的應當屬于工程師的權力。如果要求工程師在行使規定權力前須得到業主批準,這些要求應當在專用條件中寫明。但是,為了合同目的,工程師行使這些應當由業主批準但尚未批準的權力,應當視為業主已經予以批準。除得到承包商同意外,業主承諾不對工程師的權力作進一步的限制。工程師無權修改合同。
工程師在行使任務和權力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工程師履行或者行使合同規定或隱含的任務或權力時,應當視為代表業主執行;
2)工程師無權解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規定的任何任務、義務或者職責;
3)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校核、證明、同意、檢查、檢驗、指示、通知、建議、要求、試驗或類似行動(包括未表示不批準),不應解除合同規定承包商的任何職責,包括對錯誤、遺漏、誤差和未遵辦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