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知識復習資料(三)
41.(5)1)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P31、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工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42.1Z301121
(1)以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環境質量和與此有關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為主要內容。
(2)竣工驗收合格后的15天內備案。
43.P32、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1)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天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2)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工程;
3)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44.1Z301122、(5)對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6)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之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監督手續。
(7)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要有設計方案。
45.P33、1Z301124
(5)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在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7)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承包單位應履行保修義務。
46.1Z301125、(2)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47.1Z301126、(1)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48.1Z301127、3)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基本職責
•辦理建設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報監手續,收取監督費;
•對于被檢查實體質量有關的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質量文件進行檢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時,有權采取局部暫停施工,直到問題得到改正;
•對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報告委托的政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49.P36、(1)2)《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配套文件,它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的依據。
3)《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對設計、施工人員來說,是設計或施工時必須遵守的技術法規。
5)《工程建設標準簽執行條文》對政府監督人員來說,是重要的、可操作的處罰依據。
(2)2)監督檢查的方式
•重點檢查
•抽查
•專項檢查
50.P37、(1)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1)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2)影響報告表,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影響登記表。51.P38、(5)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跟蹤檢查,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查清原因、查明責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2.1Z301142“三同時”: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53.P39、(5)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主管部門報告。
54.(7)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
55.P41、(4)1)建筑工程一切險自工程開工之日或在開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開始生效,施工機具保險自其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生效。
(5)免賠額指: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失額。
工程本身的免賠額為保險金額的0.5%—2%;施工機具等的免賠額為保險金額的5%。
56.P43、(3)1)第三個黑點:附帶投保的土木建筑工程項目,這些項目一般不在安裝合同以內,但可在安裝險內附帶投保;如果土木建筑工程項目不超過總價的20%,整個項目按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介于20%和50%之間,若超過50%,整個項目按建筑工程一切險投保。
57.P44、(2)2)勞動內容合法,以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長不得超過6個月。
58.P45、2)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0.4)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P31、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工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42.1Z301121
(1)以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環境質量和與此有關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為主要內容。
(2)竣工驗收合格后的15天內備案。
43.P32、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1)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天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2)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工程;
3)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44.1Z301122、(5)對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6)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之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監督手續。
(7)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要有設計方案。
45.P33、1Z301124
(5)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在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7)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承包單位應履行保修義務。
46.1Z301125、(2)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47.1Z301126、(1)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48.1Z301127、3)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基本職責
•辦理建設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報監手續,收取監督費;
•對于被檢查實體質量有關的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質量文件進行檢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時,有權采取局部暫停施工,直到問題得到改正;
•對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報告委托的政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49.P36、(1)2)《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配套文件,它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的依據。
3)《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對設計、施工人員來說,是設計或施工時必須遵守的技術法規。
5)《工程建設標準簽執行條文》對政府監督人員來說,是重要的、可操作的處罰依據。
(2)2)監督檢查的方式
•重點檢查
•抽查
•專項檢查
50.P37、(1)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1)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2)影響報告表,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影響登記表。51.P38、(5)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跟蹤檢查,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查清原因、查明責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2.1Z301142“三同時”: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53.P39、(5)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主管部門報告。
54.(7)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
55.P41、(4)1)建筑工程一切險自工程開工之日或在開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開始生效,施工機具保險自其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生效。
(5)免賠額指: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失額。
工程本身的免賠額為保險金額的0.5%—2%;施工機具等的免賠額為保險金額的5%。
56.P43、(3)1)第三個黑點:附帶投保的土木建筑工程項目,這些項目一般不在安裝合同以內,但可在安裝險內附帶投保;如果土木建筑工程項目不超過總價的20%,整個項目按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介于20%和50%之間,若超過50%,整個項目按建筑工程一切險投保。
57.P44、(2)2)勞動內容合法,以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長不得超過6個月。
58.P45、2)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0.4)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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